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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4 10:41|已被浏览 [ 745 ] 次

 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事关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我省2023年设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为: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遵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六盘水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铜仁市招生考试院、黔东南州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黔南州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黔西南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阳学院。各报考点要做好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施考等考试工作。

  三、我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阳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铜仁学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地址在贵州)。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考生咨询、自命题命制、复试、录取等工作。

  四、报名阶段的确认实行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报考点采用网上确认方式,对有疑义的考生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考场监考人员记录并交组织考试的机构(考点)认定,组织考试的机构(考点)认定汇总后由报考点报送省招生考试院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六、各招生单位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计划应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章程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公示名单要符合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要求。

  七、各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和省招生考试院印发的《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命题工作。

  八、各招生单位务必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加强复试、调剂、录取前的审核,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进行复试、录取。对审核不严,影响考生公平公正复试、录取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单位须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

  九、成立由省教育厅、省保密局、省卫健委、省招生考试院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贵州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检查督导组,对各报考点、招生单位在招生考试录取中的制度、人员、条件、过程、结果、疫情防控等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安全、平安、顺利进行。

  十、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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